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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2-05-16 20:39:00   来源:旬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作者:   点击:

关于《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

——2012年5月8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促进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全面落实,不断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在县政府及下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有关机关和县法院、检察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3月21日至28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纪元带领执法检查组,对《行政诉讼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在县政府、县法院、检察院、蜀河镇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贯彻《行政诉讼法》的工作汇报,并对县法院办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抽查阅卷。通过检查,对《行政诉讼法》在我县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之一,是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准则,对于规范行政审判、维护当事人诉权,推进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依法治县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取得了较好成效。据统计,2008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9件,审结66件,其中判决维持24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件,判决撤销或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13件,撤诉20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4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156件,准予执行143件,协调处理9件,不予执行4件。通过县法院依法受理、依法审判行政诉讼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局面正在形成,为构建和谐旬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开展学习宣传,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法院多次组织《行政诉讼法》知识讲座和集中学习,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案件办理情况、印发宣传资料、举办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公开审判、法律“六进”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为我县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同时,县法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审判业务培训,定期参加市中院和省高院的业务学习,着力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化解行政纠纷的能力,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坚持公正司法,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建立和落实有关制度、机制,加强行政审判管理,做到及时依法受理和审判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近三年来,县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9件,审结66件,通过行政审判,既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了官民和谐,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严格依法审理,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县人民法院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适应建设和谐旬阳的需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审理,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是坚持遵循审限,提高效率。针对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等容易引发群体性诉讼的行政案件,做到快立、快审,2008年以来县法院按法定审限结案率达100%,通过公正裁判,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较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积极办理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依法行政,近三年来,县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156件,审结156件,切实保障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执行,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协调工作。《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为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县法院积极探索引入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以协调促维权,以协调促稳定,以协调促依法行政,采取建议行政机关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耐心做行政相对人思想教育工作等方式开展诉讼协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积极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建章立制,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为行政机关进一步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提供了决策依据,确保了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

    (四)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以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政府法制工作不断加强。县政府始终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基础和途径,通过强化学习宣传、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目标考核、健全法制机构等措施落实,有力的促进了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要求办事,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决策听证行为等措施落实,政府系统工作运行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显著提升,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凸显。三是执法监督更加有力。县政府在自觉接受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法院司法监督的同时,不断健全执法监督体系,经常性开展行政执法社会调查、执法结果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活动,群众、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县政府积极采取加强行政复议、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错案责任追究等有效方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四是法制氛围更加浓厚。县政府切实加强普法宣传,《行政诉讼法》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更为突出,法律至上的理念逐步深入,行政机关能够正确利用法律来维护执法权益,行政相对人能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权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贯彻《行政诉讼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一是部分公民、法人和组织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对行政审判缺乏信心和了解,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三不”现象还普遍存在。二是少数行政机关由于学习、理解《行政诉讼法》不深、不透,行政执法的能力不强,参与行政诉讼的水平不高。

    (二)行政应诉工作有待加强。从检查情况看,部分行政机关和领导对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能把自己与公民处于平等诉讼主体的地位。有的行政领导对行政诉讼缺乏正确的认识,怕当被告、怕出庭、怕败诉,没有充分认识到行政诉讼对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不够,不积极主动出庭应诉,近年来法院审判行政案件没有一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基本上都是指派单位法制股中层干部或者一般干部和律师出庭。

    (三)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一是个别行政机关仍然存在着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还停留在“人治”的层面上,在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县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长。二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对法律掌握不够全面,专业素质不强,工作态度不严谨,重实体,轻程序,以致执法有误,导致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三是行政复议后进入行政诉讼的案件败诉率高,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存在着一些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影响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不断增多的新类型行政案件,尤其是社会热点、难点的案件研究不够,有不敢大胆审理、依法准确审判等问题。

   (五)行政检察工作有待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监督还比较薄弱,法院与检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信息平台没有建立,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职能缺乏了解,部分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可以到检察院进行申诉,有“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行政申诉案件案源少,行政检察工作职能还未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关于对贯彻《行政诉讼法》的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增强贯彻法律的自觉性。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群众法制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府两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宣传的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加强以正反典型案例释法宣传,达到既警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纪守法,又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行政诉讼对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贯彻法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的水平和能力,堵住执法过程存在的漏洞,经得起司法检验和社会检验。

    (二)要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理工作。县法院要抓住执法主体、事实依据、法律程序等司法审查关键,切实提高司法审查能力,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要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要进一步做好行政案件的立案和审判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为民意识,严格依法办案,规范行政协调工作,提高行政审判绩效,维护公平正义,以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要注重对政府行政不作为侵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要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白皮书的重要作用,对于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执法违法、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需要提出司法建议的,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与司法、法院与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信息平台和良性互动机制,加强沟通,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
   
    (三)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制度作用,不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应诉是县政府及执法机关监督化解纠纷、消除对立情绪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县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业务指导。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制度的重要作用,树立长远观点,注重应诉人员培养,积极建立应诉队伍,通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应诉能力建设。要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败诉率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积极建立健全应诉机制和办法,尽快制定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和应诉案件定期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出庭应诉的潜在效果,通过出庭应诉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汲取依法行政的经验和教训。县法院要定期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汇总通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法制办对领导出庭应诉工作不积极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的关键和基础。要积极建立和实行科学决策机制和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实行综合研判、风险评估,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要加强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定期对重点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展评和观摩,对案卷存在问题进行现场纠正。要从优化环境,转变作风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实行错案责任追究,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争议,特别是县镇政府要克服怕当被告的顾虑,在行政争议中该由政府作出决定的,必须及时作出决定,从而降低行政诉讼数量和败诉率,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始状态,从而不断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数量。
   
   
(五)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有关工作沟通、联系工作制度,建立联系平台,加大沟通力度,创新行政检察的良性互动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和行政检察办案力度,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强化抗诉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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