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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饮水安全暨《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0-08-09 15:34:00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作者:   点击:

      关于城乡饮水安全暨《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2010年7月28日

    水是生命之源,水是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为全面了解全县城乡饮水安全和《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推进城乡安全饮水和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从2009年下半年起,我们即着手开展城乡安全饮水调研的准备工作,向乡镇人大和县水利、环保、卫生、城建等部门下发了通知,大部分乡镇和县水利、环保、疾控中心等部门开展了自查并上报了书面材料。今年5月,在常委会陈主任的带领下,对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张坪乡和县自来水公司进行了调查座谈,此后调查组到赵湾、甘溪、神河等乡镇,对集镇、学校、村庄集中供水情况、供水设施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踏看,采集了水样,听取了所到乡镇的汇报,外业调查结束后,再次召开了县水利、财政、环保、城建、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的座谈会,汇总反馈调查情况。现将调查了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城乡安全饮水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和城乡安全饮水建设情况总体良好。《条例》是规范城乡供用水行为,保障用水安全,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协调发展城乡供水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08年7月30日发布、10月1日起施行,同年省政府启动的 “八大民生工程”把城乡安全饮水列为其中。近年来,县乡政府高度重视人饮解困和城乡供水事业的发展,强化领导,夯实措施,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指挥部,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和《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城乡供水项目建设管理行为;编制了2008—2012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将城乡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纳入了全县“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分步实施;加强对《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宣传,不断规范城乡供用水活动,促进了城乡供水事业发展。
    2、狠抓落实,城乡饮水工程建设步伐加快。2006年以来,县水利部门抢抓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机遇,全力争取上项目、建项目,县直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建成了一批饮水惠民工程,有力促进了城乡饮水困难的解决。一是城乡供水能力快速提高,覆盖人口不断增长。通过争取中省项目投资,全县共建各类饮水工程352处,解决近26万人的饮水问题,除神河、关口集镇因供水工程建设较早、毁损较严重、供水运行不正常外,其余乡镇政府所在地供水问题全部解决,县城供水经三期改造,日供水能力达到1.25万吨,供水人口约7万人。二是饮水安全基础工作稳步推进。水源地划界、日常保护已纳入安全饮水重要内容,采取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流域综合治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外运填埋等多种措施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工作,近年来推行了在饮水工程设计之初就对水源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县自来水公司县城区供水实现二氧化氯自动投加、自动监测消毒处理,在净水厂水入口、储水池安装了监测设备,成立了水质监测中心,配备化验人员,适时开展水质检测化验,确保供水水质安全;甘溪、蜀河集镇供水采取投放二氧化氯消毒剂、漂白粉等措施进行消毒处理。据县疾控中心对本次调研采集的县城供水张坪进水口、赵湾、甘溪、神河等集镇、部分村水源水或出厂水的化验结果表明,大部分水样符合饮用水标准。三是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县水利、计划、扶贫、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紧紧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省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投资。特别是县水利局2006年以来共争取到位农村安全饮水项目154处,总投资4320万元,其中中省投资3282万元,投资总额居全市十县区首位,县财政挤资金安排吕河集镇供水、县城管网改造、县城水源地保护等项目,有力促进了城乡饮水项目建设,项目覆盖的乡镇、村组多方筹资投劳,共同解决人饮资金不足问题,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3、加快改革,农村供水体制在探索中深化。供水属于公益事业,水价受政府监管,供水工程投资大、回收周期长、投资回报低。从调研情况看,我县供水工程国家投资占比较大,特别是农村人饮项目,中省投资占到80%以上,农村供水已形成一笔庞大的资产,确保这些资产保值增值、永续发挥作用,部分乡镇进行了有益探索。甘溪、白柳等9个乡镇设立了供水管理站,实行企业化管理,承担集镇集中供水管理、水费收交、管网维护职责,1个乡镇集镇供水业务承包给个人经营;其余乡镇集镇供水由乡镇安排专人管理。村组供水工程采取村组管理、专人负责形式,甘溪镇袁湾、梯子岩、河沿等村,每吨收取水费0.8—1.2元;吕河镇冬青村一组,每户每月超过3吨以上的用水量,每吨收取2元水费作为管理人员工资及维修费用;神河镇丰家岭村每户年收取20元作为管理人员工资和维修费用,该镇王义沟村用集体积累解决日常管网维护问题。
    二、城乡安全饮水及《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条例》相关规定落实不够到位。《条例》实施至今已有三个年头,但在具体执行中还有一些强制性规定没有落实到位,《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公共供水系统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自备水源工程取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关闭已建的自备水源工程”,目前在县城供水系统覆盖的区域除旬阳烟厂已接入县城公共供水系统外,尧柏水泥、大地复肥公司、中科公司等企业通过自备水源供水;乡镇中小学校自备水源较多,水质难以保证;窃水、建设施工占压给排水管网、毁损供水设施等行为时有发生。《条例》宣传、执法、落实还不够到位。
    2、部分区域群众饮水困难仍很突出,集镇供水设施改造、解决饮水困难的任务仍很艰巨。神河、关口两个集镇供水设施老化,原有水源水质变劣,特别是神河集镇供水水量不足,水质差,群众意见大,县镇人代会上代表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由于公路、铁路建设和开矿引发的水源断流、原有水源水量减少、居住在高山难以找到合适的水源等原因导致的饮水困难仍较突出,加之部分乡(镇)村对解决饮水困难主动性不足,积极性不够,等靠要思想严重,全县仍有20万人不同程度存在无水饮、水质差等饮水安全问题。在建的一些项目,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降低了建设标准、拉长了建设工期。县城供水管网老化严重,管网改造所涉及用地、施工协调工作难度较大,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经费需要进一步落实解决。
    3、饮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水源地保护划界、责任落实还不完全到位,特别是农村人饮项目饮水安全基础差、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生产、生活导致的水质源头污染仍然严重。二是缺乏净化消毒设施,农村供水基本上是对原生水简单沉淀、过滤,仅仅解决了有水用的问题,没有消毒,遇雨浑浊,水质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水质监测化验成本大,除县城、集镇水质由县疾控中心定期取样化验反馈有关部门外,量大面广的农村供水水质监测还未纳入经常化轨道。本次调查取样9份,检验结果表明,除县城净水厂外,其余6份水样微生物指标存在超标问题。
    4、城乡供水管理、体制创新需要加强和深化。县自来水公司经营包袱沉重,目前债务超2000万元,每年亏损达200余万元,供水管网老化严重,隐患大。农村饮水工程点多线长,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破坏现象时有发生,乡镇村在管理方面缺位,重建轻管问题比较严重,严重影响着饮水工程永续使用。
    5、城乡安全饮水建设管理机构、经费不到位。目前,由县水利局具体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由于项目量大面广,县水利局没有专门的机构,项目的编报、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无人员承担,项目的勘测设计、评审、组织实施也没有专项经费来源,制约着饮水项目的争取、建设工作。
    三、几点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城乡安全饮水工程实施力度。城乡饮水安全不仅直接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更关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落实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增强对城乡安全饮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实抓好这一民生工程。要把尚未解决的20余万人安全饮水问题作为重点,按照省上提出的2012年前全部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县乡配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力加快建设进度。一是做好城乡安全饮水规划。要将城乡安全饮水建设纳入全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县乡年度实施计划,尽快上马建设改造神河、关口等集镇供水工程,实现全县所有集镇供水问题全面解决;为适应县城人口快速增长(约15万人)需求,必须研究论证在县城冷水河水源建设蓄水大坝或开辟第二水源,县城区总规修编、小区详规编制、集镇规划应将给排水作为重点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小区改造、道路改造要同步考虑给排水管网建设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供水项目建设质量控制、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和技术服务,乡镇要有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质量控制。
    2、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一是全力争取建设项目,要继续抓住国家解决安全饮水的政策机遇,多方争项目跑项目,县财政、计划、扶贫开发、烟草等部门要在县水利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整合资金,发挥整体效益,避免多头低水平重复建设。二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配套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私人投资供水项目建设。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公益项目“一事一议”奖补政策,争取供水项目奖补资金。动员、鼓励受益群众投劳、投资,解决配套资金不足问题;三是县财政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城乡安全饮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配套经费和水质监测检验费用。
    3、加大水质安全和水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新建饮水工程要由卫生、水利部门对水源水质进行化验,把好水质关口。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议结合本轮乡镇机构改革,撤销张坪乡建置,以达到水源地的全面保护。三是抓好供水消毒和检测。集镇供水和较大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要逐步配套消毒和水质检测设备,实时消毒、检测,保证水质稳定。
    4、着力做好县城安全供水工作。一是加大张坪水源地保护力度。建议将水源地保护区涉及的村退出栽烟区,缩小养殖规模,天然林保护、小流域治理、扶贫开发等项目要向张坪倾斜,输水管道保护区范围要插牌亮界,并定期开展巡查;二是加大县财政对张坪水源保护支持力度,将现在每年预算安排的水源地保护专项经费由3万元调整为15万元,用于因水源保护而限制发展项目的补贴和张坪集镇排污治理;三是加大县城供水管网改造投入。县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100万元用于管网改造补助,县自来水公司要加大供水管网维护、改造投入,确保安全供水;四是立即着手建设蓄水调节工程,保障县城供水。冷水河历史最低流量0.17m3/s,若遇大旱,根本无法保障县城供水,更不适应县城扩大规模需要,要吸取今年西南大旱教训,从县城扩大规模着想,未雨绸缪,将冷水河库容调节水库列入“十二.五”规划,列入县城规划大纲,安排资金,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十二.五”开工建设。
    5、推进深化城乡供水体制改革。县自来水公司要强化管理,节能降耗,挖潜提效,处理好供水公益性质与经营性质间的关系,逐步走出经营困境。农村供水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各乡镇要加强工程投运后的管护工作,创新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实行有偿用水,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稳定水市场,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的长期使用。建议县政府调研出台农村供水项目管理运营办法,以期建立统一有序的农村供水市场、实现饮水工程永续使用。
    6、强化执法,切实规范供用水活动。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要使供、用水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强化依法供水、用水意识。二是要明确机构,配齐人员,落实经费。在县水利局内设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机构,乡镇成立供水站,专司城乡饮水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三是要严格执法。当前重点是要取缔县城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乡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也应逐步取缔。对供应不符合生活饮水标准的供水单位、窃水、破坏损毁供水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具体内容(注:来源网站)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具体内容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要素,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其生活饮用水的来源是由自来水公司集中供给的。一般而言,水质的好坏决定于集中供水的水质质量,个人是无法选择的。因此,为了能确保向居民供给安全和卫生的饮用水,我国卫生部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它是关于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的技术法规,在保障我国集中式供水水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生活饮用水是指人类饮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的安全来考虑的,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包括四大类: 
    微生物学指标 
    水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饮用水中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动物和蠕虫,其污染来源主要是人畜粪便。在不发达国家,饮用水造成传染病的流行是很常见的。这可能是由于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充分的消毒,也可能是饮用水在输配水和贮存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所造成的。 
    理想的饮用水不应含有已知致病微生物,也不应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为了保障饮用水能达到要求,定期抽样检查水中粪便污染的指示菌是很重要的。为此,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指示菌是总大肠菌群,另外,还规定了游离余氯的指标。我国自来水厂普遍采用加氯消毒的方法,当饮用水中游离余氯达到一定浓度后,接触一段时间就可以杀灭水中细菌和病毒。因此,饮用水中余氯的测定是一项评价饮用水微生物学安全性的快速而重要的指标。 
    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饮用水的感官性状是很重要的。感官性状不良的水,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和不安全感。我国的饮用水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也就是说,一般饮用者不应察觉水有颜色,而且也应无异常的气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状,不浑浊,也无用肉眼可以看到的异物。如果发现饮用水出现浑浊,有颜色或异常味道,那就表示水被污染,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和卫生防疫站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他和饮用水感官性状有关的化学指标包括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这些指标都能影响水的外观、色、臭和味,因此规定了最高允许限值。例如饮用水中硫酸盐过高,易使锅炉和热水器内结垢并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轻泻作用,故规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不应超过每升250毫克。 
    毒理学指标 
    随着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物质对饮用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根据国外的调查,在饮用水中已鉴定出数百种化学物质,其中绝大多数为有机化合物。 
    饮用水中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带给人们的健康危害与微生物污染不同。一般而言,微生物污染可造成传染病的暴发,而化学物质引起健康问题往往是由于长期接触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别是蓄积性毒物和致癌物质的危害。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大量化学物质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 
    为保障饮用水的安全,确定化学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值,也就是最大允许浓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是自来水公司向公众提供安全饮用水的重要依据。但是,在饮用水中存在众多的化学物质,究竟应该选择哪些化学物质作为需要确定限值的指标呢?这主要是依据化学物质的毒性、在饮用水中含有的浓度和检出频率以及是否具有充分依据来确定限值等条件确定的。在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共选择15项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氟化物、氯化物、砷、硒、汞、镉、铬(六价)、铅、银、硝酸盐、氯仿、四氯化碳、苯并(а)芘、滴滴涕、六六六。这些物质的限值都是依据毒理学研究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而制定的。 
    放射性指标 
    人类某些实践活动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强度有所增高,特别是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新技术的应用,很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标进行常规监测和评价。在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了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的参考值,当这些指标超过参考值时,需进行全面的核素分析以确定饮用水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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