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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1-07-22 17:49:00   来源:旬阳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   点击:

旬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1年7月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真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活动,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较为全面、客观地评价了该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充分肯定了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中所取得的成效,客观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建议,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健全防治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夯实法律责任,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形成以下审议意见:
    1、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要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强化对传染病易感群体、各中小学校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传染病的防控意识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为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疾病防控队伍及网络建设。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部门人员的缺编情况,并结合县情制定引进、留住医疗医务人员办法,采用招聘等多种形式,逐步充实医疗和疾病防控队伍。各学校与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院校牵手”机制,对师生进行卫生防疫知识培训,落实学校专兼职校医配备问题。逐步增加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和基层防保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预算传染病防治工作津贴,及时配齐疾控部门班子,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3、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监管力度,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逐步规范医疗污水直排、乱排现象。加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落实力度,并尽快建成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及时科学合理规划传染病医院,储备建设用地并启动建设。要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疾病防控检测设备,储备医疗救治和应急物资。
    4、提高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各项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强化业务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疾病防控专业演练和卫生执法检查。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认真做好饮用水安全、家畜病患防疫、药品食品监管、家犬监管和流浪犬捕杀等方面工作,合力推进传染病防治工作。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以上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 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附: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旬阳县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2011年7月8日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第53次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5月至6月份,先后深入到吕河、甘溪、关口等镇的中心卫生院、部分村卫生室、学校以及县医院、疾控中心、精神病院、城关一小,对《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召开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卫生局、财政局、教体局、疾控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人社局、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各部门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情况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
《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月颁布,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部门配合协作,健全传染病防治网络,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几年来未发生过甲类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的流行,乙类传染病低于全省乙类平均发病水平,且逐年下降,全县传染病的防治能力和应急水平明显提高。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保障《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把传染病防治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中。制定了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工作规划,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系列制度措施,并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从检查情况看,多数职能部门能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使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2、不断开展普法宣传,增强传染病防治意识,促进疾病防控工作开展。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利用科普宣传周、预防接种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日,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卫生知识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结合“创卫”工作开展,广泛开展了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加大资金投入,传染病防治体系不断健全。一是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络。完成362个标准化村级卫生室建设,为村卫生室配备了冰箱、疫苗冷链箱以及相关诊断设备。为全县乡镇卫生院配备X光机、生化分析议及B超等医疗设备,部分中心卫生院还配备了救护车。县疾控中心及其它县级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和处置能力也大幅提高。二是加强了传染病防治应急组织建设。在县疾控中心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及职业中毒等相关应急处理小组,储备应急物资、药品,开展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断加强。三是加强医疗机构防治能力建设。在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预检分诊、医学留观。县医院成立了感染性疾病科,设立传染病病区,配齐了设备和人员,防治工作得到落实。四是传染病预警报告体系健全。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设立了疫情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坚持日报、零报制度,使传染病疫情报告畅通、及时、准确。
    4、强化措施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认真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0-7岁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疫苗由原来的4种增加到11种,接种率达95%以上。除常规预防接种外,突出重点,保护易感人群。先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控制了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二是依托项目抓防治。先后实施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等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艾滋病防治等6类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传染病防治措施进一步夯实。三是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管理和规范治疗。四是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疾病防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免疫规划以及发热(肠道)门诊设置、预检分诊、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并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历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五是做好应急事件处置。先后有效控制了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疫情的扩散蔓延和“7.18”、“7.24”特大洪涝灾害疫情防治工作。六是依法加强了对学校等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整治;城乡饮水工程建设加快,饮用水安全逐步加强;以动物防疫、检疫为主的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二、《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县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还不够广泛和深入。一是偏远镇村存在宣传死角,部分群众预防传染病的意识不强,“重医轻防”的思想仍然存在。二是部分镇村、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法》学习不够,一知半解,具体工作过程中,不能严格落实《传染防治法》有关要求。三是少数职能部门不知道传染病防治过程中法律规定的工作职责。
    2、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镇村两级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是兼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较差,与繁重的传染病预防、救治及监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村级卫生室防疫人员年龄普遍偏大,60岁以上占40%,存在“青黄不接”现象。村级畜防、人防工资报酬低,防治队伍不稳定,造成传染病防治网络“网底难补”。二是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不足,人员紧缺。三是各学校普遍缺少校医。
    3、传染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主要表现为:医疗垃圾无集中处置场所,多数医疗机构因陋就简焚烧后填埋处理;缺少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造成二次污染;传染病医院设置在原卫校内,周围人群密集,选址不合理;县疾控中心面积狭小,无法满足日常疾病防控工作需要;农村饮用水缺乏净化消毒设施和定期检测设备,水质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4、传染病防治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少数医疗单位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档案不健全,医疗废弃物消毒和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保管疫苗。部分医疗机构及学校,环境卫生差,“四害”消杀不到位,存在传染疾病风险。群众养犬行为缺少有力规范,农村狂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建议
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生,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要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强化传染病易感群体、各中小学校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意识和防控意识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为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多途径加强疾病防控队伍及网络建设。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借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尽快做好各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部门的编制情况调研,积极向上级反映,力争从体制上改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缺编问题。要立足县情,制定引进、留住医疗医务人员办法并采用招考等多种形式,尽可能的逐步充实医疗和疾病防控队伍,解决人员缺编、结构不合理、部分人才“断层”等问题。要制定激励政策,充实基层防治网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所在地医疗卫生资源,与乡镇卫生院建立“院校牵手”机制,努力创造条件,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卫生防疫知识培训,落实学校专兼职校医配备问题,增强学校传染病防控能力。逐步增加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预算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津贴,适当提高防保人员特别是基层防保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时配齐疾控部门班子,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3、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要加大项目和政策争取力度,全面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要远近结合,加大监管力度,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逐步规范医疗污水直排、乱排现象。加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落实力度,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贮存和焚烧处理程序,尽快建设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要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疾病防控检测设备,储备医疗救治和应急物资。传染病医院要提前科学选址,合理规划,储备建设用地并启动建设,同时考虑县疾控中心办公面积不足问题。
    4、夯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提高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各项传染病防治、监督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制度,推动我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强化业务人员培训,组织疾病防控专业演练,经常性开展公共场所的卫生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饮用水安全、家畜病患防疫、药品市场和食品卫生监督、家犬监管和流浪犬捕杀等方面工作,合力推进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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