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2013年6月19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3-06-20 11:21:14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作者: 点击: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推进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全面落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从5月上旬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纪元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红军、仙河、赤岩、白柳等基层司法所,查阅档案资料,座谈了解情况,召开政府办、司法局、总工会、妇联会、教体局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工作汇报,旁听县法院涉及法律援助案件的审理。通过检查,对《法律援助条例》在我县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条例》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
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要求,对于实现宪法精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和法检两院紧紧围绕依法治县工作大局,认真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职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县共实施法律援助案件607件,其中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理86件、律师办理113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51件、基层司法所办理357件。受援人数共计693人,其中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90人、妇女85人、低保户114人、贫困户126人、农民工278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了经济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注重宣传教育,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的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县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把《法律援助条例》作为“六五”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援助宣传日”、“法律援助志愿者在行动”等重要节点,通过编印法律读本、印发宣传资料、举办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法律“六进”、普法巡回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为我县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解决合法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同时,县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全县法律援助人员的司法水平和援助能力不断提高。
(二)坚持司法为民,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县政府始终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扶贫济困、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民生工程,坚持以改善民生、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范围,逐步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积极落实“12348”热线电话、法律援助点援制、“法律援助卡”、“农民工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努力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城乡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办案力度,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仅2012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2件,挽回经济损失1327万元,特别是赤岩镇屈政策、仙河镇赵昌胜等援助案件社会效果较好,司法为民宗旨得到较好落实。
(三)健全服务网络,应援尽援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县政府始终把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建设作为重点,在加强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基层援助工作机构建设,先后在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信访局、人社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2个镇和4个法律事务所、1个法律服务所建立了法律援助接待站,在每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推行法律援助联络员、明白人等制度。全县以县、镇、村(社区)为主体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有效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覆盖,应援尽援工作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四)坚持规范管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近年来,县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先后制定完善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管理和案件审查、指派、办理、跟踪、回访和法律援助点援等工作制度,严把受理案件符合条件关、承办案件质量关、卷宗归档资料整理完整关,加强规范化管理与制度建设,全县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同时,按照司法部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案件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部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缺乏信心和了解,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
(二)法律援助覆盖面低。从检查情况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援助供给能力的矛盾更加突出,由于目前我县法律援助标准不统一,导致法律援助覆盖面低,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困难群众的诉讼需求。
(三)部门配合不够协调。法律援助既是政府责任,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但是,由于部分镇和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认识不够到位,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建立,部门相互配合不够协调,还没有形成强大合力。
(四)保障能力仍需加强。一是我县法律援助机构审批不正规,县法律援助中心还没有经过人事编制部门审批,镇法律援助机构名称不够规范;二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随着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明显增多,但是财政投入数额与社会实际需求相比,缺口仍然很大,全县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问题相对突出。
三、关于对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几点建议
(一)要把握趋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意识。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县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法检两院要从推进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践行群众路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诉求机制,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好的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要突出重点,扩大范围,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工作目标。为经济困难等弱势群体提供周到、细致、全面的法律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群众满意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目的所在。一是扩大援助范围。要坚持司法为民,积极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继续坚持进入诉讼案件援助达到低保标准,适当放宽非诉讼案件、法律咨询、调解和农民工维权等案件援助标准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完善全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问题,进一步降低门槛,统一标准,努力把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到各个层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二是突出援助重点。要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案件和农民工维权等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保障农民工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三是夯实基层基础。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全县法律援助平台建设,积极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略,完善便民服务举措,畅通困难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
(三)要健全机制,规范管理,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一是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及其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作为法定职责和工作重点,正确处理好管理与办案的关系,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业务规范、服务标准、考核考评等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镇法律援助接待站以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提高办案质量。要以部门、镇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为主体,建立法律援助接受、审核、指派、办理等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体系,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三是强化部门协作。要在加强相关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努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加大与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办案机制,最大努力地解决群众诉求。
(四)要夯实基础,强化保障,努力确保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一是加强机构建设。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建设,在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股和法律援助中心,强化职能作用。要以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根据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多的实际,按照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5人、每镇法律援助服务站不少于2人的要求,积极通过设置法律援助律师岗位、设立法律专业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不断充实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切实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要积极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跟班学习等方法,突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重点,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工作队伍。三是加强经费保障。要在加大向上争取法律援助经费补助力度的同时,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力度,确保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要在坚持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广泛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积极创新宣传途径和方式,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