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纪检委”职能发挥缘何“难”?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运行现状及建议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3-09-05 07:59:25 来源:本网 作者:曹向虎 点击:
从2010年起,被基层群众高兴地称为村级“纪检委”的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已经成立了三年。从近3年来的运行情况来看,实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很有成效,既健全了村级机制,又打造了社会监督的有机平台,为村民民主治村、民主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尽管如此,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职能发挥不畅等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宣传不力,存在 “监督不上”的问题。一些镇、村党员干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机制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存在消极抵制思想;有些单位和部分村干部认为村有“两委会”(支委会和村委会)就行,村里几年前就已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现在再设一个村民监督委员会就是多此一举;大部分村民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产生背景及具体职责认识模糊,有问题还是习惯于找村支部、村委会反映,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去找村民监督委员会解决;有些干部及村民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摆设子”,有了也监督不了村委会,存在有“监督不上”的问题。
二是自身素质不强,存在“不会监督”的问题。由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未外出人员中能力较强、群众认同度较高的被选进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目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素质整体偏低,呈现出文化水平低、业务水平低和年龄高“两低一高”特点。就白柳镇而言,全镇15个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3.4%,60岁以上的占46.6%,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造成部分成员业务素质较低、思路不清、方法不灵,工作水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有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不全面、不及时、不详实,患有严重的“本领恐慌症”,久而久之就失去了群众信任的土壤,存在有严重的“不会监督”的问题。
三是自身要求不严,存在有“不敢监督”的问题。一方面部分监委会主任没有正确认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能,不能正确处理和对待与村支部、村委会的关系,对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表现的言听计从,不能积极主动的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部分监委会主任面软怕事,明哲保身,乐于当“老好人”,不敢大胆的行使监督权,“抱着唢呐丢盹”,致使村民监督委员会有名无实,存在有严重的“不敢监督”的问题。
四是工作动力不足,存在有“不愿监督”的问题。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监督”,监督的对象是村“两委”成员及其工作,监督的全部依靠是人民群众,有些监委会成员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不准,把监委会当做村上的办事机构,忘记了自身监督职责,工作中充当了“运动员”,“看了灯误了戏”,种了别人的菜园子,荒了自家的责任田;有的监委会主任个人狭隘地认为,个人从事的工作量和村级两委成员的工作量相同,应当享受同工同酬,说得直接一点就是工资补贴低(每人每年1000元),没保障,划不来,不实惠,有怨气,有想法,有畏难情绪,工作应付对待,敷衍了事,存在有严重的“不愿监督”的问题。
几点工作建议:
一是舆论宣传要加大。要借助网络媒体、工作简报、公开专栏等,加大对村监会建立的重要意义、工作职责、监督职权和先进典型事迹等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村监会的认识。同时要强化村监会的自身宣传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以事迹成效取信于民,让群众明白村监会在解决群众困难、加强村级事务监督、促进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让干部群众认同并支持村监会的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督促指导要强化。针对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中存在的机构建立无序、制度不全、运行不规范等现状,还需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乡镇应切实负起主抓责任,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三是教育培训要跟进。要把村监会学习培训纳入村级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落实教育经费,编印通俗易懂、简明实用的学习培训资料,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坚持开展党的惠农政策、土地法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专题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村监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是工作制度要严肃。要建立健全村监会工作制度、议事制度、管理制度等,完善运行机制,用制度管人理事。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工作职权与工作协调机制,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加强协调指导,处理好三者关系,使他们在工作中做到相互配合不拆台、履行职责不越位、支持协作抓落实,形成“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共同管理村级事务的工作格局,推动村监委会工作正常开展。
五是经费报酬要落实。要将村级监委会的工作经费、劳动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为村级监委会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将监委会主任工资报酬比照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同等对待,让他们在政治上有“盼头”、经济上有“干头”、生活上有“奔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赋予监委会组织相应的工作地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建立村监会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村级监委会向镇纪委负责并汇报工作的机制,定期检查考核,确保村监会工作有法依、有人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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