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两院”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守则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2-08-27 21:41:14 来源: 作者: 点击:
(2002年6月19日旬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要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按照要求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局长、主任列席会议。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按要求列席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应列席者需请假的,可派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第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列席人员必须认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认真做好记录,如实解答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第六条 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列席人员要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会前10天将所需汇报材料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列席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
第八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