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规定 - 法律规章 -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旬阳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规定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2-08-27 21:36:20   来源:   作者:   点击:

(2010年11月26日旬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和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确定:
  (一)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或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中以及在相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在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的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对第二条规定的途径反映的问题归纳研究,于每年12月中旬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于12月底前拟出执法检查年度计划,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应提前与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听取意见。四、执法检查年度计划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以工作要点的形式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抄送各乡镇人大。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调整执法检查年度计划。
    五、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以县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承担县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社会管理职能的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或者机构。
    六、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就其承办的执法检查项目,提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送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执法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时间安排、重点内容、检查对象、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宣传报道等内容。为使执法检查方案切合实际,承办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前期调研。
    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检查组全体人员,并印发有关乡镇人大。
    七、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应精干高效。执法检查组可以分若干小组分别开展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成员,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可以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
  受省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可以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参加。
  八、县、乡(镇)人大可以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统一部署进行。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九、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的情况;
  (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十、被检查单位要按要求事先开展自查。
  十一、执法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应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收集有关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十二、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调查或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
  十三、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单位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十四、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再次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执法检查小组和成员的汇报,研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可以邀请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列席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
十五、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负责主持起草、修改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初审。   
十六、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客观评价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四)对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五)检查组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执法检查组应将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给法律、法规执行机关。
  十七、省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执法检查内容,指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乡镇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结束后,乡镇人大应将执法检查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
  受省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将执法检查报告报省市人大常委会。
  十八、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或县人民检察院应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十九、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须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或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县人大常委会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情况检查后,将执法检查报告连同审议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其上一级主管机关。
二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或县人民检察院自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将研究处理情况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执法检查的县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
执法检查组或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提出跟踪检查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十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应责成报告机关重新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就执法检查报告作出决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或县人民检察院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题报告。
  二十二、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或县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决议及决议的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新闻媒体或365bet体育在线官网等形式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三、受检查的有关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认为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作出的有关监督的决议、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意见,经审查确属不当的,县人大常委会应予以变更或撤销。
  二十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文章录入:

上一篇: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
下一篇:旬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