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 - 法律规章 -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2-08-27 21:34:40   来源:   作者:   点击:

(2010年11月26日旬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进一步规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的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确定:
  (一)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县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在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一府两院”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三、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按照职责分工,对第二条规定的途径反映的问题归纳研究,于每年12月中旬前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拟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并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由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五、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视察或专题调研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所形成的视察报告或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六、相关委办应及时汇总视察、专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经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后,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处理,并在其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七、“一府两院”应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征求意见,报告机关根据提出的意见修改专项报告,并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将正式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会议审议专项报告做好准备。常委会临时举行会议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适用本条规定。
  八、县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告。报告人确需发生变更的,本人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可委托其他有关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
  九、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专题调研的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或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回答询问。
  十一、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
  (一)报告机关是否依法开展专项工作;
  (二)报告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
  (三)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改进工作的措施。
  十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应当包括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总体评价、存在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办理期限等内容。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十三、“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应在六十日内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征求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的县人大代表。
  十四、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应责成报告机关重新办理或重新报告。
  十五、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应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提出跟踪检查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十六、“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或常委会决议;“一府两院”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通过新闻媒体或365bet体育在线官网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十七、受监督的有关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认为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作出的有关监督的决议、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意见。经审查确属不当的,县人大常委会应予以变更或撤销。
  十八、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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