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6-01-18 17:24:05 来源:本网 作者: 点击:
旬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8日在旬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旬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程和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升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52件,结案2105件,结案率97.82%,同比上升10.3%、13.23%、2.62%,结案标的合计14504万元。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123件212人(其中自诉案件28件41人),审结123件212人,判处罪犯176人。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22件29人,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案件35件74人,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5件19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20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2名未成年犯和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为38名经济困难、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援助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强化司法人权保障。
保障民生服务发展。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23件,审结1292件,结案标的12760万元。坚持平等保护、服务发展的原则,审结各类合同案件544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妥善审理了婚姻家庭及继承、赡养等案件285件,土地流转、农业承包经营权、生产资料买卖等案件23件,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44件。坚持调判结合,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自觉服判息诉。民商事案件调、撤结案806件,调撤率66.01%。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5件,审结45件。全面实施新行政诉讼法,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的行政审判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新途径,经法院协调后撤诉的案件占50%。审查行政非诉案件36件,裁定准予执行35件,不予执行1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我院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积极破解执行难题。共受理执行案件603件,执结587件,执行到位标的总额3656万元。加大对抗拒、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73人,对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件5人,逮捕2人,判处刑罚2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银行存款及时查询、冻结、划拨,通过执行指挥中心①实现对执行现场的及时调度、指挥,确保依法执行、高效执行,采取强制措施执结案件435件。强化执行威慑机制②,将265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库③,通过网络曝光、限制贷款、限乘软卧、高铁、飞机、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手段,促使139名“老赖”主动履行义务。被最高法院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助推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主动服务有效化解烟厂技改、旬阳电站库区移民、十天高速LD连接线等重点项目矛盾纠纷。依法排除了旬河廊桥施工妨碍,惩戒阻碍施工的违法分子,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主动参与全县整治社会不良风气工作,研究制定了22条具体措施,在公共场所公开审理宣判2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和1起贩毒案,在农家院落或案发地巡回审理了30起抚养、赡养、扶养案件和邻里纠纷案件,协助制作《拒不执行判决的代价》专题片在县电视台《讲理说法》栏目播出,积极营造了“守法光荣,失信受罚”的舆论氛围,有力推进了全县社会不良风气的好转。李家成和唐自军拒不执行判决案入选全省十大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典型案例。
二、强化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开
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努力打造为民、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公正的审判工作新格局。
推行便民诉讼,促进为民司法。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诉调对接、信访投诉等12项功能,做到诉讼事务“一站式”办理。建立网上预约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便民立案机制,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完善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及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公开听证、释法明理、再审纠错、教育疏导、困难帮扶等责任和措施,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53人次,办结涉诉信访案件68件。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救济救助力度,共减免收困难群众诉讼费24万元,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司法救助款35万元。
强化公开透明,打造阳光司法。依托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方位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审务以及裁判文书公开,向所有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公开告知书4345份,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141份,通过陕西法院公众服务网进行网络视频庭审直播14件,官方微博直播庭审24件。以巡回审判为常态,推行车载流动法庭和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机制,开展巡回办案和审判“五进”活动128次,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217次,就地调解纠纷、巡回审理案件337件(次),通过诉前调解方式结案320件;与陕西法院公众服务网和12368便民服务热线④有效对接,使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案件流程信息、查阅生效裁判文书、观看庭审直播,拓展了司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拓展沟通渠道,扩大司法民主。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22名人民陪审员,确保人民陪审员总数(共64名)占一线办案法官总数120%,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广泛代表、业务熟练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对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参审案件率93.45%,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以“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日”、“法院开放日”为载体,主动邀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600余人(次)走进法院,让社会各界代表“零距离”参与庭审活动,组织各类法治讲课宣传、典型案件宣讲、法制副校长授课等“法律五进”活动100余场次,受教群众5万余人;利用传统报刊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交流平台,即时向社会发布审判信息和法院工作动态,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网络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312篇,官方微信发布信息65条,微博1464条,向全社会传递了司法正能量和好声音。
三、狠抓规范管理,稳妥推进改革
一年来,我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核心,查摆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司法改革,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都有了显著提升。
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效。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和审判管理制度,建立了由院长统管、副院长分管、审管办主管、业务庭主抓、主审法官负责的审判管理运行模式,坚持案件质效情况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全年评比,实行动态监控案件评估指标机制,保证13项主要质效指标⑤均衡发展。全年案件服判息诉率98.4%,同比提升1.3%,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为3.33%,同比分别下降1.1个百分点和0.9个百分点。推进案件、庭审、裁判文书“三评查”活动常态化,重点对改判、发回重审、涉诉信访、社会关注案件进行评查剖析,逐案通报,倒查责任,评查案件2261件、裁判文书576份、庭审127个,增强了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公正司法。根据省市法院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了“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了“六查六纠”⑥,共查找出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6类22条,对评查和查找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逐一进行原汁原味反馈、评析,坚持边查边改,即行即改;针对查找出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评查、归档等环节全方位建章立制、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开展隐性超审限案件、发改案件、刑事涉案财物等八个专项整治,其中对发改案件实行“五级评查”⑦的规范管理举措受到中院肯定并在全市法院推广。全面启用了裁判文书制式封面,展现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推进立案改革,保障群众诉权。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⑧,全方位为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提供导诉导访、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案件查询和判后答疑等服务,对当事人应准备的诉讼材料一次性告知,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全年新增案件310件,当场立案率达99.6%,坚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诉权。
改进办案机制,夯实办案责任。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核心要求,全面推进院长直接办案机制,其中院长、副院长全年主办案件27件,参与办案39件,院领导“回归”个案审判活动,整合了优质审判资源,带动了审判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速裁程序、刑事和解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等制度,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四、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公正形象
以党建带队伍,以队伍促审判,充分发挥了院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积聚了公正司法正能量,保持了干事创业的新活力。
聚焦问题抓好整改。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四风”、“不严不实”和“六难三案”⑨等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全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院领导班子的“关键少数”作用,制定8个方面39项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到位,增强了班子从严从实的思想自觉。密切法官干警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全院干警深入联系村与困难群众帮扶结对,积极响应和落实“精准扶贫”部署。将专题教育融入执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践行司法为民、强化立规执纪,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强化司法能力培养。坚持理论学习与岗位培训、业务技能竞赛相结合,举办业务工作技能培训考试4次,撰写法学论文12篇、案例分析10篇、调研文章7篇。组织50余人次参加了新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立案登记制专题培训。举办“法官讲堂”、“道德讲堂”、审判实务研讨、专题讲座6次,全面提高了法官干警的司法能力水平;注重精神文明和法院文化建设,组织“七一”演讲比赛、志愿帮扶、文明交通劝导、体育比赛等文化活动,培养法官干警主人翁意识;开展向邹碧华和骆云桥同志学习活动,用先进典型和身边同志的高尚情操鼓舞全院干警,营造艰苦创业、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赵湾法庭庭长骆云桥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每案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及早发现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和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查缺补漏和教育提醒;制定落实《旬阳法院内部工作人员插手过问案件登记、问责办法》,加强执纪监督,定期对工作纪律和审务、效能、作风等问题进行常态督查,巩固和扩大“治庸治懒治散”活动成果,全年对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进行了查处。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旬阳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构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做到年度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和各界群众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座谈讨论,开展广泛走访代表、委员活动100余人次,6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虚心听取意见,积极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法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全院法官干警团结一致、努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关心、支持、帮助县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县法院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的形式涌入法院,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案件办理难度、办案压力、涉诉信访压力明显增大;二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我们在落实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公正所取得的成效上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少数案件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处理新类型及复杂案件的水平不高,个别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有薄弱环节,法院案多人少,审判资源配置、物质装备保障需进一步优化。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县人民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紧扣全县工作大局,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维护公平正义,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县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司法办案为要务,依法履职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拓展办案效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一是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赌博犯罪、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并重,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罪责相适应、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二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司法应对,加强对金融借款、民间融资等领域新型、疑难案件审理工作,提升司法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妥善处理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依法审理城乡经济发展中的各类案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强环境保护类案件的审判,促进绿色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扶贫开发的各类案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贯彻落实。四是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五是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征信系统有效对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六是充分发挥审判信息资源的预警和建议功能,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和事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确保司改纵深推进
逐步落实司法改革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制约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一是坚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体系,落实直接审理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发挥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形成裁判结果上的核心作用。二是探索审委会讨论事项过滤机制,继续规范和减少审委会研究讨论个案数量。三是规范合议庭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具体职责,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有机统一。严格落实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有效抵制各种违法干扰行为,促进公正司法。四是继续深化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广泛推行网上诉讼服务,抓好立案登记制、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方面改革措施的落实。
三、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深入践行司法为民
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一是优化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统筹推进网上立案、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12368短信平台、电子文书送达、微信公众号等功能齐全的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二是以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审判执行工作方法,稳妥处理好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农村征地、城市房屋拆迁和工伤性质认定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继续抓好巡回审判、车载法庭、送法下乡、诉前调解等便民诉讼措施的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能够在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
四、以提高素质为根本,打造过硬法官队伍
坚持从严治院,持之以恒地抓好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二是不断加强法官素质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究等工作,逐步优化法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切实提高审判技能。三是开展司法廉洁教育,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纪律检查等方式,从严整肃法官干警的政治纪律、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队伍公正廉洁。四是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执行“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等法官纪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构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监督机制。五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廉政谈话,对法官干警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新要求开启了新征程,新形势必须有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县委部署要求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旬阳、平安旬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旬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执行指挥中心:主要功能是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减少和防止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情况发生;负责指挥处置暴力抗拒执行、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执行联动协调工作,对辖区内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协调管理;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执行信息查询等事项。执行指挥中心通过与金融、公安、工商、住建、国土、社保、税务、质监、边检、交通运政、监狱管理等部门“点对点”的网络连接,实现在网上查询、冻结、查封、扣押和处置财产等。
②执行威慑机制:是指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增加被执行人责任、提高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成本等途径,增强强制执行对尚未进行执行程序的债务人的威慑力,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使绝大多数生效裁判通过债务人主动履行而不是强制执行实现,以提高生效裁判履行率,节省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最终在全社会解决执行难的法律机制。
③失信名单库: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④“12368”司法服务热线:该热线集信息查询与咨询功能为一体,涵盖电话语音、短信系统等多个现代化通讯领域,为诉讼当事人和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提供执行线索、提出建议和投诉等服务。
⑤13项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三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目前涉及基层法院的对审判质效指标主要是结案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执结率、结案均衡度、立案变更率、调撤率、一审裁判服判息诉率、一审判决改判发回重审率、再审审查率、提起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实际执行率、信访投诉率。
⑥六查六纠:2015年3月,陕西省高级人民动员部署“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活动的目标要求是,聚焦“六难三案”,开展“六查六纠”。“六查六纠”指的是:一查立案环节,坚决纠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理条件、不予受理不出裁定、无故拖延立案、违规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二查审理环节,坚决纠正随意延长审限、庭前工作不到位、开庭不准时、质证认证不全面、法庭辩论不充分、不尊重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随意打断发言、离开法庭、当庭接听电话等问题;三查裁判环节,坚决纠正久调不判、久审不决、合而不议、滥用自由裁量权、文书不规范、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论理不到位、宣判不及时等问题;四查执行环节,坚决纠正执行案件“体外循环”、拖延执行、消极执行、久执不结、滥用结案等方式、违法采用强制措施、随意处分执行款物等问题;五查申诉、申请再审和信访环节,坚决纠正诉访不分、有访不接、有诉不理、有案不查、有错不纠、程序空转等问题;六查办案纪律,坚决纠正私下接触当事人或律师,泄露或者为当事人打探案情、给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充当司法掮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⑦五级评查:我院在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着重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实行由承办法官写出自查报告,审管办评查员、部门庭长、主管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分级提出书面评查意见的五级评查机制,最后形成案件质量剖析通报,针对发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⑧立案登记制改革: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⑨“六难三案”: 最高法院于2014年6月9日印发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要求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对司法作风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②执行威慑机制:是指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增加被执行人责任、提高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成本等途径,增强强制执行对尚未进行执行程序的债务人的威慑力,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使绝大多数生效裁判通过债务人主动履行而不是强制执行实现,以提高生效裁判履行率,节省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最终在全社会解决执行难的法律机制。
③失信名单库: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④“12368”司法服务热线:该热线集信息查询与咨询功能为一体,涵盖电话语音、短信系统等多个现代化通讯领域,为诉讼当事人和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提供执行线索、提出建议和投诉等服务。
⑤13项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三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目前涉及基层法院的对审判质效指标主要是结案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执结率、结案均衡度、立案变更率、调撤率、一审裁判服判息诉率、一审判决改判发回重审率、再审审查率、提起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实际执行率、信访投诉率。
⑥六查六纠:2015年3月,陕西省高级人民动员部署“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活动的目标要求是,聚焦“六难三案”,开展“六查六纠”。“六查六纠”指的是:一查立案环节,坚决纠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理条件、不予受理不出裁定、无故拖延立案、违规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二查审理环节,坚决纠正随意延长审限、庭前工作不到位、开庭不准时、质证认证不全面、法庭辩论不充分、不尊重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随意打断发言、离开法庭、当庭接听电话等问题;三查裁判环节,坚决纠正久调不判、久审不决、合而不议、滥用自由裁量权、文书不规范、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论理不到位、宣判不及时等问题;四查执行环节,坚决纠正执行案件“体外循环”、拖延执行、消极执行、久执不结、滥用结案等方式、违法采用强制措施、随意处分执行款物等问题;五查申诉、申请再审和信访环节,坚决纠正诉访不分、有访不接、有诉不理、有案不查、有错不纠、程序空转等问题;六查办案纪律,坚决纠正私下接触当事人或律师,泄露或者为当事人打探案情、给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充当司法掮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⑦五级评查:我院在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着重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实行由承办法官写出自查报告,审管办评查员、部门庭长、主管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分级提出书面评查意见的五级评查机制,最后形成案件质量剖析通报,针对发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⑧立案登记制改革: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⑨“六难三案”: 最高法院于2014年6月9日印发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要求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对司法作风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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