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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与“82宪法”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3-01-08 19:32:03   来源:刘炜   作者:   点击:

   “年届八十的修宪者”
  1982年11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隆重开幕。这次会议,诞生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
  新宪法的报告,由彭真向全国人大所作。那一刻,他年已届八十,戴着老花镜、穿着中山装、两鬓发白。
  4年前,也是他,携带着家人,从陕西回到北京。此前,因“文革”的缘故,他受迫害长达13年。
  那一段时间,彭真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在秦城监狱中度过9年,于1975年放出后,又被下放陕西商洛山区。
  彭真的儿子傅洋回忆,1978年年底,当他们乘坐的伊尔18飞机在首都机场停稳后,几百位老同志,“呼啦”一下围到舷梯旁。“父亲和老同志们一一握手。很多人都哭了。”傅洋说。
  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以防止个人专断,杜绝这段惨痛的历史重演,也因之成为那个年代,多数人心中的梦想。
  也正是在此背景下,彭真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全面主持新时期立法工作。
  1979年3月到5月,短短的3个月间内,在彭真的主持下,全国人大制定了7部法律,其中,刑法、刑诉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为1980年的“两案”(林彪、江青两集团审判)审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很快,彭真便迎来了自己主持新中国法制工作的顶峰:受命主持宪法修改。
    “工作量是很大的”
  修改宪法的决议,由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80年8月)提出。
  根据这个决议,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叶剑英是主任,宋庆龄、彭真是副主任。
  不过,据修宪参与者、著名宪法学家许崇德回忆,当时,“实际工作主要是彭真抓的”。
  1980年9月1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宪法的修改工作。
  这个秘书处里,胡乔木是秘书长,还有7位副秘书长,其中有两位是民主人士,一个是叶笃义,一个是甘祠森。
  许崇德回忆,叶笃义在秘书处呆了大概半年,得了肠癌,进了医院。甘祠森后来健康状况也一直不佳。
  另外5位副秘书长,分别是胡绳、吴冷西、张友渔、王汉斌、邢亦民。邢亦民,当时同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此外,便是秘书处成员,分别为许崇德、王叔文、肖蔚云、孙立、李剑飞。“尽管秘书处后来又增加一些人,但工作量是很大的。”许崇德说。
  1981年春夏之交,“两案”审判工作基本结束。由于胡乔木身体不好,需要休养,中央决定,让彭真主持修改1978年宪法。
  彭真接手宪法修改工作后,即成立了工作班子,其中有龚育之、郑惠、有林、顾昂然、杨景宇等。
  7月13日,彭真率工作班子到北戴河研究宪法修改工作。7月下旬,彭真就宪法修改问题给中央写了一个报告,提出了他的想法。
  彭真认为,宪法是根本法,主要在纲不在目,不搞不必要的创新,注意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而1978年宪法失之于简单,不如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彭真的意见,得到了中央的肯定。
  9月1日,彭真率宪法工作班子,到北京西郊的玉泉山,集中精力修改宪法。据许崇德回忆:当时,起草组基本分成两摊,一摊是起草宪法报告和序言,另一摊是起草具体条文。
  根据当时的分工,报告和序言的起草,由龚育之、有林、郑惠、卢之超等人负责;而具体条文的起草,则由王叔文、肖蔚云、项淳一、顾昂然、杨景宇、孙立、许崇德等人负责。
  许崇德回忆,稿子一写出来,彭真就找人进行研究、修改,亲自在稿子上加批,然后再打回来、再讨论、再起草。
    “每天工作都到深夜”
  到11月中下旬时,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修宪班子按照要求,拟出了宪法修改草案初稿。
  而此时,离召开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日期,已经很近。但由于宪法修改工作关系重大,还需广泛征求各地区、各方面的意见,彭真提出,推迟修改宪法完成的期限。
  11月底,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彭真作了关于建议推迟修改宪法完成期限的说明,决定提交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将宪法修改草案的审议工作,推迟到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行。
  彭真对此次修宪工作的认真与严谨,由此可见一斑。而据许崇德回忆,彭真工作的细致,还体现在工作的细节之中。
  许崇德介绍,那时候,彭真是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修改宪法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都要管,工作十分繁重,但他起草稿子都是亲自动笔,每天工作都到深夜。
  这一段时间,彭真睡眠并不好,“睡觉时也要动脑子”。而因为工作认真,彭真要说什么,或做什么讲话,都不要别人起草,都要自己动手。
  “人家请他作报告,他的秘书跟着他,他讲,秘书记,事后他再整理记录,就成了稿子。他就是这个习惯。他不愿意别人为他起草,他去念。”许崇德说。
  彭真经常给许崇德等委员提一些问题,许崇德记得,这些问题都问得很具体,“有时候我们一下子也回答不上来。”
  “比如他问:外国的地方议会,有多少人组成?他可能是想参考一下外国地方议会的规模。我们只知道人家议会是怎么一回事、怎么操作,至于地方议会的规模,我们还得临时去找资料才知道。”
  “还比如,我国规定30名人大代表可以提案,彭真问,外国的议员,是单独提案,还是集体联合提案。在外国,议员可以单独提案,他们两个人、3个人联合提案是有的。但这是讲全国性的国会、议会,至于地方议会,我们缺乏了解和研究。这就要求我们收集、阅读各国的宪法和有关文献,了解各国的现实理论和历史情况。”
  许崇德介绍,1982年5月的一个星期天,彭真正在写序言的稿子,多数人都回家了,正好自己和王叔文在。于是,深夜十一二点,彭真来电话,把两人都叫去。
  彭真说,他“又琢磨了半天”。“这已经是序言第十稿了,彭真在字斟句酌地修改。他考虑在序言中,是否应记载20世纪发生的4件大事,让我们看看,还问我们这样提法好不好,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表示赞同。我估计那天晚上,彭真一夜未眠。”许崇德说。
  自彭真那里回到住处后,许崇德还写了一首五律诗,记述此事:假日庭院寂,平楼卧室幽。逐行斟字句,对坐语喃啾。灯下词初定,纸间策已筹。宪章临十稿,尚欲益精求。
    “全民讨论了4个月”
  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是修宪时,广受关注的一个问题。
  54宪法第27条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从54宪法到75宪法、78宪法,事实证明,这个条款最终都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广受困扰的修宪者,这一次,专门将宪法监督的制度设计,提上讨论日程。
  许崇德回忆,当时的一个考虑是,美国那种以最高法院作为宪法监督机关的模式,并不合适。当时的一个共识是,应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委员会,作为宪法的监督机关。
  此后的讨论稿,还为此专门提出了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宪法委员会的地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当,仅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专门负责审理违宪问题。
  第二个方案是,宪法委员会的地位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经讨论后,多数意见倾向于第一个方案。不过,在经历了长久的讨论之后,由于争议较大,这一方案最终没有被采纳。
  最后通过的版本是,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中,分别写入“监督宪法的实施”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在当时,彭真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宪法的规定,通过具体立法的完善来落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律的实施。在他看来,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案。
  1982年4月21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将之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这次全民讨论,有几亿人参加,持续的时间比54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还长了1个月,达4个月之久,规模之大、群众热情之高,前所未有。据许崇德所知,仅在西南边陲的贵州省,就组织了2286次讨论。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宪法,公布施行。这一天,后来成为全国普法日。
    来源:《民主法制时报》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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