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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立法催生经济特区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3-01-08 19:25:07   来源:   作者:   点击:


 
    经济特区成为“撬动”改革开放的重要支点,改变了亿万中国人的生活。图为汕头特区成立时的建设场面。资料图片
    感怀那些事。30年前,中国百废待兴,特区人以一个个“第一”,为中国耕耘一片希望的田野。蛇口的职工住房商品化改革,迈出了中国内地住房制度改革第一步。深圳土地拍卖“第一槌”,引发新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革命”。宝安村民用一张白纸直选村干部,开创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先河。新中国第一张股票、第一家股份制企业、第一家中外合资酒店……多年以后,当人们打开南风之窗,听寻风之来处,总会忆起南海之滨那个遥远的小渔村,还有那永垂竹帛的绝代风华。
    【精要】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同意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从此,8月26日成为中国经济特区的共同“生日”。当年呱呱坠地的新生儿“经济特区”,今年已三十而立了。
    为了顺利拿到这张“出生证”,改革者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与艰辛。
    1979年4月,中国的改革开放刚刚启动,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在北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时,郑重向中央提出了广东“先行一步”的建议,希望在深圳、珠海、汕头划出一些地方,实行单独的政策,鼓励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投资。
邓小平赞同这个建议,说了三句“名言”:“就叫特区嘛,陕甘宁就是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要杀出一条血路来。”
    著名中国问题研究专家傅高义认为,当时的中国,迫切需要找到一条新路。广东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海外的华人有80%来自广东。为港澳回归搭桥的政治考虑,也是特区选址深圳、珠海和汕头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让特区有法可依,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吴南生牵头组织起草《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广泛听取港澳人士和各界专家意见,历时一年、修改13次。
当时有人认为《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是广东的地方法规,没有必要由全国人大通过。但广东不这样看。吴南生用坚定的口气对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谷牧说:“社会主义搞特区是史无前例的,如果这个《条例》没有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我们就不敢办。”
    他甚至把电话打到了叶剑英的家里,恳求说:“叶帅呀,办特区这样一件大事,不能没有一部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批准的有权威的法规呀!”叶帅听后,只说了三个字:“明白了。”叶剑英把这一“理由”摆上了全国人大:“特区不是广东的特区,而是中国的特区。”
    1980年8月26日,叶剑英主持五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时任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副主任的江泽民受国务院委托,在会上作了有关建立特区和制定《条例》的说明。这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批准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并予以公布。自此,中国的经济特区通过国家立法程序正式诞生,从而拉开了试办经济特区的序幕。
    当时,《纽约时报》以节制的惊叹写道:铁幕拉开了,中国大变革的指针,正轰然鸣响。
    【延伸阅读】
    “老特区”扩容与“新区”纷起
    在中国波澜壮阔的30年改革开放历程中,特区成为“撬动”这一伟大事业的重要支点,改变了亿万中国人的生活。
    数据显示,1980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的GDP总规模为41.27亿元,占全国比重的0.91%。到2008年,五大经济特区的GDP总量达到了12722.63亿元,不到30年增长超过300倍,占全国比重也达到了4.2%,是当年的近5倍。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特区,在人才选拔、土地制度、国有企业、金融体制等重大领域的改革举措,成为中国改革的风向标,引领全国改革方向。
    从特区出发,中国的开放格局不断扩大:
    1984年4月,中央又将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港口城市对外开放,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
     1985年2月,国务院又批准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的16个市、县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1990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比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政策,开发和开放上海浦东新区;
    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后,国务院批准了所有省会城市执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
    到1994年,中国的开放地区已经遍布沿海、沿江、沿边和内地,覆盖了354个市、县,55万平方公里,3.3亿多人口。至此,中国已经实现了全方位的对外开放。
    21世纪伊始,“新区”战略浮出水面,从上海浦东到天津滨海,再到重庆成都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沈阳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各种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新区”,覆盖了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了区域差异和生产力发展阶段性差别,初步形成了东中西互动、多层次推进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格局。
    与“老特区”不同,此时的“新特区”、“试验区”,在各自所引领的区域发展中,被赋予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乡关系、土地开发和环境保护等多个经济社会领域和权力授予、权力运行、权力制约等多个政治领域同步推进的改革任务,形成了相互配套的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为中国的科学发展探路。
    百舸争流、群雄并起,“特区不特”的焦虑与忧思随之兴起,“先行者”的探索与突破仍在继续。
2010年,在特区30岁的日子里,中央又给特区派“扩容”大礼包:
    从7月1日起,深圳特区的范围由原来的关内四区,扩展为全市六区,传统意义上的“关内”、“关外”之分正式成为历史;
    与此同时,厦门特区也由一直以来的厦门岛内范围,扩展至厦门全市六区,岛内外的巨大差异有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缩小甚至拉平;
    几天前,珠海接到中央送来的生日厚礼,国务院批复同意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特区扩容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专家指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特区出现土地和资源难以维系的局面,寻求新的城市发展空间成为必然选择。特区扩容有利于经济、民生、社会等各方面统筹兼顾的发展。
    在对“经济特区”新的内涵解读中,有观点认为,“经济特区”时至今日早已不只是“率先试行市场经济的特殊地区”或“享受特殊优惠经济政策的地区”,而应该被理解为在政治上获得中央授权的各类改革先行先试地区。
    展望下一个30年,特区仍将发挥先锋本色,继续履行“试验权”和“试错权”,为中国的改革大业闯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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