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6-12-04 14:45:09 来源:本网 作者: 点击: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6年12月4日在旬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自清
各位代表: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自清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和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建设美丽富裕新旬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第一责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服务平安旬阳建设。五年来,共受理审查各类报捕案件344件535人,批准逮捕320件49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1件721人,提起公诉402件696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侵财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案件的犯罪嫌疑人87人,提起公诉121人。批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嫌疑人49人,起诉68人。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强奸、伤害、抢夺、盗窃和诈骗案件快捕快诉、从严打击,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较小、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尽力减少社会对抗。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结合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定监护人不能及时履行监护职责的实际情况,探索实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受理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16件164人,初查116件164人。初查后决定立案36件83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30件62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21人,所立办案件移送法院后均作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一是坚持办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对严重危害民生、侵害民利引起群体性上访案件,坚持快速查办,同步开展情绪疏导工作,通过办案依法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更加注重保护国家投资安全。依法查办项目资金、民生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紧密结合办案,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五年来共向县镇党委、政府提交反映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专题报告83份,为相关单位决策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参考。在11个行业开展了系统预防,深入42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镇村、社区,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受教育人数42000人次。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范围,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4655次,推动建立和实行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或限制市场准入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旬阳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办法》,实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在立案和侦查监督中,五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0件;参加重大刑事案件讨论55件次,介入现场勘查40件次;纠正漏捕15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2件,均及时整改到位。在审判监督中,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7件;对审判活动发出纠违5次,提出的量刑建议90%以上被法院采纳。在执行监督中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或不当情形提出纠违53件次,开展安全大检查40次,与在押人员谈话教育450人次,确保了监禁型刑罚的准确执行以及监所管理工作的安全和有序开展。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9件,其中提请抗诉1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检察建议2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4件,上级院交办案件5件。对法院正确的裁判、调解案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申请监督人息诉服判,维护司法权威。
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重点监督、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创新工作机制,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对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建设、土地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的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五年来共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违法情况35人次。定期对全县监外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增强监督的主动性,提高监督的实效性。继续做好刑事救助工作,共向73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兑付国家救助资金16余万元。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五个过硬”要求,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基点,深入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更加务实有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和“两学一做”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党组带头、上下联动、立查立改。对党组班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实效,对外公布销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减少办文办会数量,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无公款旅游等违规现象。
狠抓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履职水平。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机关为抓手,着力提升班子的凝聚力、队伍的战斗力和干警的创造力。通过开展“周五法律大讲堂”、以会代训、轮岗交流、列席旁听检委会等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干警开展政治理论、检察业务学习及岗位大练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达300余人次,各科室业务人员得到了普遍多岗轮训,最大限度地挖掘干警的聪明才智,干警的办案业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有8人被评为省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6名干警在省、市检察系统岗位比武、知识竞赛中获得表彰奖励。
加强作风建设,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转变干警工作作风。 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评估,对各个岗位尤其是涉及到人、财、物的重点部门系统排查风险,提前预防警示。强化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提请上级院审查决定逮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加强案件流程监控,确保案件无超期情况。认真执行《陕西省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强化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的机制,完善《自侦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廉政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加强检务督察,开展检容风纪、纪律禁令执行情况、案件回访等检务督察68次。通过各项正风肃纪措施的落实,全体干警执法更加规范、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严谨。
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强化政治意识,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县委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重大案件、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部署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对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坚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五年来共接受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12次。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所提建议13件,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定期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广泛征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所征集的意见全部整改落实到位。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诚恳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三联共建”、“三问三解”、后进支部整建、招商引资、包帮企业、双创等工作。在石门镇青蛇沟村、付家庄村、薛家庄村、王家坪村、木瓜村开展精准扶贫和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协助确定发展路子,落实民生项目,化解社会矛盾,建立长效机制。先后协调、争取筹集500余万元支持建设党支部活动室5个,便民桥2座,支持新修、硬化公路27公里。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连续五年被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为优秀单位, 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先后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一次。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长期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确保检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必须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坚持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动力;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抓好队伍建设,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力保障。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一是诉讼监督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督能力、监督方式方法仍需加强和改进;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四是队伍综合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职责使命。以服务建设“一强五好”陕西强县为主线,认真落实县委、市检察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深化检察改革,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努力为建设陕西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电信诈骗犯罪、集资诈骗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严格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依法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政府投资和重大工程项目中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查办破坏农村稳定、危害农业发展、侵害农民权益的职务犯罪,积极查办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 在保持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减的同时,加大查办国家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 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金融系统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不断完善办案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防范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能够感受到公平和正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法律监督,对此类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拓展民生检察工作新领域、新内容,积极参与平安旬阳建设,聚焦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民生的需求。努力为法治旬阳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成果,不断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抓好司法改革任务落实。多渠道多层面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传播法治旬阳建设和检察工作的“正能量”。拓宽检务公开范围,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旬阳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前景光明,任务艰巨。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陕西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
附:旬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的监督。监督形式包括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纠正遗漏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抗诉、检察建议等。
‚“两抢一盗”侵财案件: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ƒ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现阶段惩治与预防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基本要求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④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者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⑤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指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审判和询问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询问、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违法犯罪,2006年,高检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⑦监禁型刑罚:自由刑的一种,是指以对犯罪施以单纯拘禁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⑧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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