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法 - 法律规章 -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法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2-08-28 10:16:47   来源:   作者:   点击:

1991124日旬阳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1021日旬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2009421日旬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做好县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表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有关机关、组织必须认真办理。
    第三条代表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会议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代表10人以上联名,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在表决的一日前提出书面修正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或者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审查,提出报告,再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表决。
    凡是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形成相应的决议。
    对形成决议的议案,议案承办单位应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方案和办理结果。
对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第四条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闭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整理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其中,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确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须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办理的重要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
    第五条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整理,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六条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涉及几个承办单位的,可交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办理,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提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相同的,承办单位可合并办理。
    第七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人代会闭会后,根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确定重点案件(统称重点建议案)进行重点督办。重点建议案由相关县级领导牵头办理。
    第八条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一般应在接到交办文件之日起七日内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退回交办机关,由交办机关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第九条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应确定分管领导,落实承办人员,明确任务要求,健全办理制度,创新办理方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应遵循讲求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对能够解决的,应在办理期限内及时解决;
    (二)对办理有一定难度须经过努力才能够解决的,要主动采取措施,争取圆满解决。
    (三)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并将准备解决的途径、办法和所做的工作答复代表。
    (四)对有悖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确实不能解决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上级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反映,并向代表说明情况。
    第十条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交办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情况比较复杂,在三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书面报告交办机关征得同意,最迟在六个月内办理完毕。
    对经同意延长办理期限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进度告知有关代表、交办机关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待办理结束后再正式答复代表。
    第十一条实行滚动办理制度。对当年未办结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第二年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二条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结果,承办单位应以公文形式答复代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属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案,应由承办单位报送牵头办理的县级领导签发。答复代表的复文,由承办单位直接寄送参与提出该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每一位代表,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应做到严肃认真、态度诚恳、表述清楚、文字简洁、格式规范。
    给代表的答复件要随寄《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复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代表要认真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于当年10月底之前分别寄送给承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应同时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十三条代表对办理结果和答复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交办机关可责成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于第二次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
    第十四条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实施监督。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加强与承办机关和组织的联系,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办理的进度和质量;必要时,可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工作委员会参加督促和检查;也可组织有关代表视察,听取专门汇报。
    对推诿不办或经重新办理而代表对办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责成有关机关查明原因,区别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作其它方式处理;对在办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结束和未答复代表的,由部门领导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直接向代表作出答复;对能够办理而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情节,追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应于转办后的半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汇报,并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将办理情况报告印发代表。
    第十六条上级人大代表对我县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年终组织考核,考核结果送县考评办;对上级驻旬单位的考核结果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评选年度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承办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文章录入:

上一篇:旬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办法(试行)
下一篇:旬阳县人大常委会优秀县人大代表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