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办法(试行)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2-08-28 10:15:37 来源: 作者: 点击:
(1996年7月18日旬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县人大代表同选民的联系,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二、县人大代表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一府两院”的对象和内容,开展不同形式的评议活动,征求选民意见,认真归纳,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反映选民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县人大代表应积极深入选民之中,开展调查活动,通过听、看、问、议等形式,对某一专题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县人大代表要在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单位或一至几户选民作为自己的联系点,开展帮、带、促活动,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为选民致富奔小康办几件实事。
五、开展持证视察。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对自己所熟悉的或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视察,倾听选民的呼声,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六、县人大代表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选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对选民反映的重大问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
七、县人大代表要在任职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向选民汇报自己履行职务的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八、县人大代表可结合工作、生产活动,组织召开小型选民座谈会,全面听取或专门听取选民对国家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县人大代表要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他们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应随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协助督促办理。
十、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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