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县人大代表测评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上级驻旬单位工作暂行办法 - 法律规章 -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旬阳县县人大代表测评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上级驻旬单位工作暂行办法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2-08-28 10:13:03   来源:   作者:   点击:

2009218日旬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切实改进作风,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旬阳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实现建设陕西强县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评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方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具体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测评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现民意的原则。
    第四条 测评范围
    (一)县人民政府所属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三)中省市驻旬有行政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单位。
    第五条测评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二)落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三)履行职能职责、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效率情况;
   (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民主执政、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
   (五)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及社会公认情况。
    第六条测评工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进行,由县人大代表无记名填写测评表。
    第七条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格次,以实际到会代表的有效票计算,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满意,85分以下至60分(含60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
    第八条测评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做出决定。
    第九条测评结果的运用
    (一)测评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县委,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印发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纪检委、组织部、县人大各代表小组、被测评单位;对中省市驻旬单位的测评结果同时抄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对测评结果为满意的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前五名、中省市驻旬单位中的前三名,由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三)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在通报后的三个月内,该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跟踪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对有严重违法问题的单位,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四)对测评为不满意而又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负责人,或连续两年被测评为不满意单位且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同一人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给予调整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条被测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应在每年度内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向县人大代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代表的监督。县人大代表应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主动了解被测评单位情况,依法行使代表权力,客观公正地搞好测评。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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