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2-11-12 09:44:43 来源:中共安康市委 作者: 点击:
中共安康市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2010年11月1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突破发展、构建和谐安康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1、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也是促进和保障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条件。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发展阶段肩负着重大的使命和职责,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人大工作,始终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2、健全和落实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人大法定职责和工作特点,提出任务和要求。坚持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专题汇报、通报重要情况、答复问题请示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把人大常委会下属各工作机构与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工作机构同等对待,在重大活动、全局性会议和重要专项工作会议中,应安排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在各项工作中保证党委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3、积极营造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环境。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定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知识。把是否具有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知识作为党政干部以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党委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开设并办好宣传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积极配合人大做好需要向社会公开内容的公布和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4、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其财政执行情况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依法理财和财政预算的严格执行。建立专项工作评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采取跟踪监督、满意度表决等方式,依法开展专项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增强执法检查效果。认真落实监督法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内容,规范监督公开工作。对人大交办督办的信访件,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妥善处理。
5、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善于把重大事项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适时提出建议,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建立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沟通机制,“一府两院”需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和议案,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和沟通。
6、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扩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选举、任命干部的知情权的途径和方法。支持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等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和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人大常委会所任命干部的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要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
7、“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省上的实施办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密切配合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大活动,接受代表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主动报告落实情况。“一府两院”负责人要依法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有行政执法权的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等,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四、进一步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8、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着群众的心声和利益,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各级人大代表都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及时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特别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改进群众工作方法,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注重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代表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规范代表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为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
9、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各级党委在推荐、提名和确定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上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时,要十分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充分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人员的代表比例。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对拟提名连任的代表人选,要把履职情况作为提名的重要条件。人大常委会要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换届后两年内基本完成对本级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履行代表职责。
10、服务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深入贯彻执行代表法和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政情通报制度,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与调查研究、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项工作评议等制度。健全代表活动网络,不断规范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大代表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届10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适当提高县区、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经费标准,以及无固定收入来源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代表活动的误工和交通补助,确保代表活动正常开展。对妨碍、阻扰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1、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和办理工作水平。引导代表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中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人代会上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议案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重点建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工作委员会牵头重点督办、政府分管领导领办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大工作争先创优机制,组织开展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活动,对议案领衔人和建议提出者进行表彰。“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健全和落实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工作责任制,属于多个部门联合承办的,应由政府办公室牵头,夯实主办部门责任,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的满意率,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建立和完善议案、建议的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五、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和乡镇人大工作
12、加强人大常委会思想作风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有效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紧紧围绕本行政区域的中心工作和常委会议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了解实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树立地方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
13、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进一步落实陕发[2004]15号和安发[2005]7号文件精神,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注重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年富力强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数量调整到二分之一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连任两届的占到三分之一以上,以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人大常委会信访、预算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统筹考虑解决县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设置不够规范、名称不相统一、工作力量相对不足等问题。
14、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各级党委要进一步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使用和选拔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和其他机关之间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有计划的选派一些优秀干部到人大工作,同时有计划的安排人大机关干部到党委、政府任职或到基层挂职锻炼,形成能进能出的干部流动机制,增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生机活力。继续改善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条件和议事环境,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在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安装电子表决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5、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保证必要的审议和酝酿时间,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会议形式化。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和乡镇撤扩并后规模的扩大,乡镇应配备专职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的,主持工作的人大副主席按正科级配备。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和专职副主席要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处理人大的日常工作,未进党委班子的专职主席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乡镇人大应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适应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城市街道、社区人大工作,发挥其在联系服务代表、畅通民主渠道、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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