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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自治之三:目前影响村民自治的主要社会力量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2-08-05 14:13:58   来源:百度文库《论村民自治》   作者:   点击:

    目前在农村社区中影响村民自治的主要社会力量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经济势力或叫做“新乡绅”;二是传统的宗族势力和宗教组织;三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1.经济势力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广大农民的经济生活大为改善,同时这一制度还在农村产生了一批经济能人。80年代以后,中国国家的工作中心转向经济建设,发展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价值取向,在这个宏观历史背景下,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经济能人应运而生,并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通过参加村委会选举成为基层社会管理的主要力量。这批经济能人在就任村委会领导职务后,由于在经济等方面拥有威望,能够得到村民的信任,但是如果不对他们加以民主监督,往往会把村民自治变成少数村干部和经济能人的自治,这种现象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尤其突出。 
    在村级治理过程中,经济能人在村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经济能人主导权力运作又容易走向民主的反面,出现权力集中的人治现象。随着村民参与意识的增强,村民的制度化参与将会制约这些经济能人个人的社会资本,使其能够在民主制度的规范内运作,用来提高整个社区的社会资本水平。否则的话,个人权力膨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将会导致村民对村民自治的信任降低,社区的社会资本遭到破坏,村民自治不能规范运作,经济增长也会失去社会资本的支撑。
    2.宗族和宗教势力  
    宗族是富有中华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在中国历史上的乡村治理中,宗族曾经作为一种组织和机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新中国建立后,宗族作为一种封建残余势力的代表受到国家的批判和打击,宗族在社会中的作用减弱到最低的程度,人民公社时期尤其如此。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权力的向上收缩,国家对社会的控制逐步放松,宗族又在部分农村得以复兴,影响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农村推行的村民自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宗族活动的影响。中外学者对家族在社会中的作用一般是持否定态度的。
    中国改革开放后,少数地区宗族势力复兴,甚至引发械斗等严重情况。但是从多数学者的研究来看,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已经是今昔非比,自20世纪以来,随着国家权力的深入,宗族已经边缘化。宗族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不是有组织的、正式的影响,其作用途径与方式,一方面表现为候选人及其坚定的支持者为争取选举成功而将宗族关系作为竞争的资源与手段;另一方面表现为选民投票时的宗族心理和宗族取向。宗族对选举的影响特征,还表现为零碎的、自发的个人行为,而不是以宗族组织形式来展开竞争。在选举中村民对宗族的认同并不强,他们更认同的是人品。
    宗教势力也是影响村民自治运作的一种重要势力,尤其是在信教群众多的农村地区,教会的影响有时甚至超过了村委会。不过,像宗族势力一样,宗教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只是在某些宗教影响大的地区比较突出。
    因此,这些传统社会资本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不过,如果村民自治能够规范运作,这些传统社会资本的负面影响就会很小,而且会产生一定的正面作用。在村委会选举中,选举越是公平、公开、公正,选民就越能跳出宗族血缘的视野来选择自己的“代理人”。通过对选举制度的完善,就能减少宗族、宗教势力的不利影响。
    3.黑恶势力  
    如果说经济能人、宗族和宗教组织还能够通过一定方式利用其积极的一面,那么当前农村社会出现的黑恶势力对村民自治运作绩效的恶劣影响却是不可忽视的,黑恶势力集中体现了传统社会资本在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的消极作用。根据于建嵘的调查,我国部分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出现了黑恶化的现象,乡村干部为了完成各种“任务”,假借地痞流氓之手恫吓和强迫农民成为了一种习以为常的“工作方法”,恶霸和地头蛇控制农村基层组织的情况十分严重,黑恶势力进入县乡政权直接掌握国家权力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清末民初时期,随着地方乡绅从传统的乡村自治中退出,农村政治领域出现了真空,地方恶势力就进入到了乡村政治之中。共产党采取“打倒土豪劣绅”的政策,并在夺取政权后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摧毁了原来农村的传统强势人物和宗族势力相结合的农村社会控制体系,防范游离于国家体制之外的力量的存在,那些直接挑战国家法定秩序的社会黑恶势力失去了公开和大范围的生存空间。
    但是改革开放后,在农村经济有所发展,农村政治也由于村民自治的推行而出现前所未有的民主化趋势的情况下,黑恶势力却沉渣泛起,甚至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侵入到了基层组织中,成为无视国家法律权威和民意的一方霸主,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导致民怨沸腾。这些各方“霸天”的出现,除了别的社会原因之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村民自治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导致黑恶势力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合法”地进入基层政治社会组织。在黑恶势力官员化的地方,村委会的选举不是真正民主的,而是乡镇领导“主导”的,甚至是由黑恶势力控制的。
    农村基层出现的黑恶势力和有些基层干部相互勾结,形成了密切的利益团体,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使得农民和基层组织与干部的矛盾激化,甚至发生了激烈的社会冲突,同样也侵蚀了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导致了农民的有组织抗争,有些地区的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结成了新的组织,这些组织成员虽然比较松散,但是他们的信任程度却很高,还有一些农民利益代言人作为这些组织的核心,加强了这些组织的凝聚力。
    从更深层次的社会文化背景来看,多数农村地区大量存在的传统社会资本的消极作用对村民自治的破坏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经济能人治村可以说和封建社会的乡绅治理一脉相承,把村民自治退化成少数干部的自治;传统的家族势力和宗教组织如果不能加以正确引导和约束,是最容易产生“无道德的家族主义”的典范,用小团体的局部利益破坏整个社区的发展;黑恶势力的蔓延也是旧社会体制外对抗政府力量的复苏,其对社会的危害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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