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旬阳县乡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草案)》的说明 - 法律规章 -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关于《旬阳县乡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草案)》的说明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2-08-28 10:06:34   来源:   作者:   点击:

2012年7月6日在旬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按照主任会议安排,现就《旬阳县乡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以说明。
    这个办法草案是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安排,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起草的。办法草案以《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陕西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陕西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文件为依据,总结、吸收了近年来乡镇人大工作的经验成果,借鉴了外地的成功做法,力求适应新形势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草案形成后,进行了多次修改。5月11日,又召开县直相关部门和部分镇人大主席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了讨论修改,在此基础上,又分别送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办)主任和部分人大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征求意见。6月20日第七次主任会议再次进行了讨论修订。期间,结合办法草案的修订,县人大办下发了《代表履职绩效考评办法》、《镇人大办公室、代表小组工作室规范化要求》和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17种工作制度,作为办法草案内容的拓展和补充。
    这个办法草案以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会后召开的镇人大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尊重法律与尊重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在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提高乡镇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提供操作规范。办法草案,共分十章四十三条。现将主要内容,分别说明如下:
    一、关于总则
    这一章共五条,前三条分别说明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和乡镇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及乡镇人大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后两条,是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能、任务的规定,强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权力。
    二、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这一章共七条,主要从会前、会中、会后三个方面规定了召开乡镇人代会的工作程序,在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对会议时间、会议筹备、列席人员、会议议程等作了新的规定,以保证会议质量。
    第七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本乡镇公民旁听”,是建立公民旁听人代会制度,让公民感受人代会的神圣和民主气氛,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第十一条,是关于乡镇人代会会议议程的规定。本条内容是根据《地方组织法》、《省条例》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结合近年来各乡镇召开人代会的做法和经验确定的。其中第四款“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预、决算和执行情况的报告”中的“决算”,是根据2012年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增加的。
    三、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
    这一章共四条,主要对《省条例》关于主席团八项工作职责进一步作了明确、细化,同时,结合工作实践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和主席团会议相关事项作了规定,以强化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发挥“常设机构”的作用。其中,第十四条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对优化主席团成员结构、保持同一届内主席团成员相对稳定,作了规定,使主席团人员结构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第十五条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筹备人代会以及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职责,其中“依法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上级驻乡镇单位的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施行”、“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等规定,强化了人大主席团的职能作用;第十六条,结合近年来乡镇人大在监督工作方面的实践经验,对人大主席团组织开展好“三查(察)一评”作了程序性规定。
    四、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五条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人代会期间的职责间接作了规定,本章规定的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闭会期间的工作,也是对《省条例》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的具体化。同时,适应基层民主法制和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的职责提出了要求(第十七条第十款)。
    五、关于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本章第十九条第二款“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由本级人大予以公告。”这是直接引用《代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内容。
本章第十九条“审查的具体内容”和“审查的程序”的规定是直接引用《旬阳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旬选发〔2011〕1号)的相关内容。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审议通过问题。
    《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的审查结果,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经主席团会议通过,予以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国家室主任许安标主编的《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相关部分明确,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审查结果向代表大会报告后,予以公告;《代表法》也只是规定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省条例》仍在实行,没有废止,因此,办法草案仍然以《省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关于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
    本章共八条,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是议案和建议的提出,重点对议案提出的程序依法作了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是对议案和建议转交及办理方面的规定,其中吸收了近年来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如重点建议案办理制度,在给提建议代表寄答复函时,应随寄答复函回执,等等。
    第二十五条中对闭会期间代表通过各种途径提出的建议,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一月一整理,并在下月10日前报乡镇人大办,由乡镇人大办在接到建议后5日内转交结束,这些规定与县人大办已印发的镇人大主席团《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地方组织法》规定代表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办法草案提的是由乡镇人大办公室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这里基于三点考虑:一是乡镇人大办公室直接服务于主席团,是乡镇人大和人大主席团的办事机构;二是主席团印章已于去年按要求收回,以主席团名义转交,用印不方便;三是县代表建议的转交,也通常是由县人大办转交的。
    七、关于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
    本章共六条,主要是从代表编组、活动内容和形式、工作计划、联系选民、年度述职及履职考评等六个方面对代表小组工作进行规范,“量化”指标,大多是近年来工作做法的“固化”。
    八、关于制度建设
    本章提到的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工作最基本的制度,除《主席团议事规则》、《主席团监督办法》正在修订外,其余各项制度已以县人大办文件印发至各镇人大供参考。乡镇人大、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各项制度应在实践中健全、修订和完善。
    九、关于履职保障
    乡镇人大办和代表小组工作室的“十有”要求是近年来各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正在落实。
    人大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和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贴问题,考虑到目前物价不稳、各镇情况不同,为了工作主动,第三十九条只作总体要求,没有提出具体标准。
    十、关于办法名称
    我县已统一实施了乡改镇,办法定名为《旬阳县乡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一是“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称“乡镇人大”既符合规范,也合乎日常习惯;二是该办法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县乡镇人大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适应“乡”“镇”人大工作实际;三是随着乡镇人大工作实践的不断发展,该办法也需要在相应的实践中检验和完善,是“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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