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乡镇(含区)人大 - 人大历程 -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我县乡镇(含区)人大


365bet体育在线官网 www.baidushihundan.com   2013-01-11 09:13:32   来源:   作者:   点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基层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载体。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所辖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对深化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日益重要作用。
 
    乡镇人大代表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辖区人民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普遍选举(简称普选)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然后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选举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旬阳县首届选举委员会于1954年2月13日成立,由9人组成,主席张玉轩。在县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和组织下,全县各乡镇先后开展普选活动,人民群众第一次拿到选民证,在自己的选区,投票选举自己信任的人当代表,乡镇人大代表由此产生。根据《选举法》规定,乡镇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两年,即:从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止,期满后重新选举换届。以1954年至1965年底,旬阳共换届6次。其中: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乡镇改为×××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大会改名为×××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称为人民代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直到1977年,公社、镇没有进行换届选举。
    1978年3月,根据《宪法》规定和华国锋在全国五届人大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地方各级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要求,旬阳各公社、镇按照1%左右的比例,通过酝酿,自行选举产生第八届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选举法》,宣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规定县、乡、镇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3年。尽管中途经历撤区并乡建镇等一系列机构改革工作,但全县各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未受大的影响,届次得以保持连续,分别于1981、1984、1987、1990、1993年依法进行5次县、乡(镇)人大代表的同时换届选举。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及县人大代表任期每届改为5年,乡、镇人大代表每届仍为3年,因此全县各乡、镇又于1996、1999、2002年依法单独进行3次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至2002年,全县各乡镇均已累计换届到第十六届。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将乡、镇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修改为5年,与县人大代表每届任期相同,旬阳县于2007年,进行县、乡、镇人大代表同时换届,是乡、镇人大代表的第17次换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1953年2月通过的《选举法》有关规定,旬阳县于1954年2月至7月,先后普选产生乡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进一步肯定符合中国国情,便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次会议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为地方各级人大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法律依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为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两年,乡镇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并行使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职权,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58年,中国农村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全县乡镇人民委员更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乡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公社社员代表大会。1968年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1978年,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恢复,仅开了一次会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决定恢复并健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职权和任期做出重大修改。1982年的《宪法》明确规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乡镇一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全乡镇人民主要通过它来行使管理的权力,乡镇人民政府是执行机关,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负责报告工作,受其监督。1984年5月,旬阳县完成政社分开工作,建立起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新确立,每届任期3年。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5年,与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旬阳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规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1954年至1958年,会议听取乡镇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上年度财政决算和当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它专项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一般在各届的第一次会议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和乡人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县人大代表。1959年至1966年,会议听取公社管理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人民公社主任、副主任、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县人大代表。1967年到1977年,地方没有召开过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到1983年,会议延续了之前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84年后政社分开后,会议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上年度财政决算和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报告、上年度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年度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在每届的第一次会议选举正、副乡镇长,每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1996年后,选举的范围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乡人大主席团成员。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1954年,全县各乡镇第一届第一次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并主持。此后,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仍由乡人民委员会召集,但在会议前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从立法上第一次明确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取消以往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此后,旬阳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均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1990年10月31日,第七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颁布《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常务主席由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提请大会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主席团在其成员中推选一人代理常务主席职务到下次代表大会产生常务主席为止。主席团在闭会期间有9项职责:(一)检查宪法、法律、法规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执行情况;(二)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三)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和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并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四)将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研究办理,督促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五)联系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六)组织原选区选民罢免和补选代表;(七)决定代理乡长、镇长;(八)决定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九)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进行第3次修正,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以立法途径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的职位、职数和法律地位。1996年10月,旬阳县在撤区并乡的机构改革中,全县30个乡镇选举产生30名专职乡镇人大主席。2001年,深化机构改革,全县30个乡镇撤并为28个乡镇,选举产生28名专职乡镇人大主席、名副主席,较大的乡镇配备有专职办公人员,乡镇人大组织机构由此健全。2006年8月起,根据上级通知,为了加强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由中共乡镇委员会书记兼任,配置28名专职副主席主持工作,并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
    1995年8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修正的《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是:(一)召集主席团会议;(二)负责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三)负责组织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四)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五)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六)接待本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七)办理上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办理的日常工作事项”。13年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区人大工作联络员 县人大常委会区联络组
    为了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增进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旬阳县先后在各区设立区人大工作联络员、县人大常委会区联络组。
    1993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与各区协商提名,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3月23日研究,决定在各区设置人大工作联络员,并决定10个区的人选。区人大工作联络员由各区委副书记兼任,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1995年9月,中共旬阳县委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各区联络组,规格为正科级,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各区委双重领导。组长原则由区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11月,县人大常委会在10个区分别设置联络组,名称为“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区联络组”,由2至3人组成,工作人员由区委指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0名组长有5名是专职的,同时任命3名专职副组长。
    县人大常委会区联络组的工作职责是:1、了解、反映本地区国家机关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2、帮助县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组织代表视察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本地区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和经验,组织和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3、听取、反映本地区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以及本地区发生的严重违法事件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4、听取和反映本地区选民对代表的批评和意见,协助县人大常委会搞好本地区内代表出缺的补选工作。5、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认真贯彻《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指导乡镇按期开好人民代表大会。6、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1996年10月,在机构改革中区建制被撤销,县人大常委会区联络组自行撤销。
    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监督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是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1984年5月以来,  旬阳县历届人大常委会都把监督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1988年7月,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制订《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试行办法》。1990年3月,根据《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对各主席团常务主席进行法律知识和人大知识培训,提高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履职能力。1996年10月,全县完成撤区并乡的机构改革工作,30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县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同年,在小河镇进行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试点,总结形成“一册四簿八项制度”,在全县范围推广,促使乡镇人大工作走上制度化道路。1997年,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订《乡镇人大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按照召开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自身建设等3个方面22项内容进行百分考评,对工作成绩优异的乡镇人大主席团由县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彰奖励。1998年,全县各乡镇建起规范化代表活动室,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开展“五个一”活动。1999年,转发《城关镇人大文档管理办法》,促使乡镇人大档案管理日益规范化。同年6月11日,旬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制订《乡镇政府领导述职及评议站所的办法(试行)》,促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乡镇政府的工作。  2003年,根据法律规定和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县人大常委会制订《乡镇人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灵活性、创造性和自觉性。
    19 年 月和19 年 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安康地区人大联络组先后两次在旬阳召开乡镇人大工作现场会,旬阳县人大常委会介绍监督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经验。
    (注:本章节中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任职时间及乡镇人代会会议内容须要再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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